違規外出播疫 兩國泰前空少罪成
涉引爆第5波疫情 還押下月判刑
去年底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事後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否認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受審,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下令將兩人還押,押後至12月1日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官斥濫用機組人員特權
兩名被告依次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現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控方於被告被定罪後,傳召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以流行病學的專家身份作供。馮表示,劉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後,直接傳染了8名食客及間接傳染多一名市民。辯方就為兩人申請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兩人涉濫用當局給予機組人員的特權,以及考慮判刑的最高刑罰可為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故拒絕讓他們保釋。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去年12月24日及25日從美國紐約及芝加哥乘機返港,並各自在抵港後,獲得衞生署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規定兩人於往後21天內須遵守醫學監測。惟黃抵港後一天便外出探望劉,同日劉外出去領取包裹,以及在兩天後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事後兩名被告都在新冠病毒檢測中,被驗出帶有Omicron病毒。
拒納證供 轟無外出必要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不接納兩被告的證供,指黃聲稱依據國泰發出的電郵後決定外出是斷章取義,因為該電郵都有列出,禁止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裁判官亦不接納黃有必要探劉。至於劉亦無必要陪黃去車站和取包裹。裁判官裁定,醫學監察通知書規定相關人士要在第3天首次檢測病毒,有結果前如無必要不得外出。兩人無遵從相關要求,亦未能證明他們是真誠地相信當時有必要外出,故判兩人罪成。案件編號:ESCC 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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