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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病人血管瘤撕裂亡 死因研訊 專家:廣華有責任接收死者

劉潤皇認為,當時廣華醫院應該接收死者。(楊志權攝) 劉潤皇認為,當時廣華醫院應該接收死者。(楊志權攝)
劉潤皇認為,當時廣華醫院應該接收死者。(楊志權攝)
【本報訊】2019年荃灣仁濟醫院一名病人因血管腫瘤撕裂,急須轉介到設有血管科的醫院以止血,但廣華醫院疑以該病人的情況惡劣,不符合指引要求為由,在一小時內4次拒絕該病人的轉移。該病人其後獲瑪麗醫院跨聯網接收,8日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就事件展開研訊,血管外科專家同意,指引是用於衡量轉移病人的利弊,但他同時指出如果病人無法轉院,都是死路一條,而「有咩衰得過死?」研訊押後至今天作結案陳詞。
倘有合適治療 一半機率死亡
本個案死者蔡志德去世時已退休,終年67歲。病理科醫生黃德肇供稱,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出現動脈粥樣硬化後,他的血管腫瘤撕裂,導致急性心肌梗塞,即是其直接死因。中文大學講座教授、血管外科專家劉潤皇供稱,參考醫學數據,如果死者得到合適治療,他有一半機率死亡,加上死者尚算後生、在心臟停頓後經搶救能夠回復心跳,及只有高血壓等因素,認為廣華醫院應該接收死者。
劉續指,如果「能夠做到都拒絕」,相關醫院或有道德及刑責的風險。而且醫院聯網的原則下,設有血管科的醫院要對所屬地區內的病患負上責任,即使病患在轉移途中出事,都是病患本來身處的醫院的責任。劉同意根據該指引,不應轉移使用強心藥的病人,因為使用強心藥可以詮釋為病人情況不穩定。案件編號:CCDI-2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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