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喜見調解中心地位將獲提升
有商貿自然就會有爭拗,這是無人希望出現,然而又難以避免的事。國際上的商貿活動非常頻繁,隨着國家將繼續深化改革開放,國內企業跟外界的互動會愈來愈多。通過調解來解決國際商貿糾紛是個大趨勢,香港本身就是個提供調解服務的國際大都會,若好好發揮,必定能提升國際地位。
普通法制度成優勢
要點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不久前,外交部和特區政府簽署了《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確定了在香港成立籌備辦公室的具體事宜。雖然國際社會對調解服務有很大需求,但當下世界上還沒有專門負責調解的政府間國際機構,大多數紛爭惟有通過訴訟、仲裁等方法解決,調解只視為輔助性的手段。
為了回應國際社會對調解服務的需求,國家發起,並與其他理念相近的國家共同協商建立以條約為基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宗旨是致力用和平友好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計劃自明年起組織展開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現在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落地香港,不但能進一步提升本港作為國際調解中心的地位,將來也必定能吸引國內和國際各方面在糾紛出現時,選擇香港來提供調解服務,這肯定對本港的經濟和國際地位有利。
要點二,香港固有的優勢。香港使用的是普通法制度,具有完整的獨立司法體系。普通法一個著名的特點就是某地區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制度,並不限於取自單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而是可以納入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普通法的基礎就是自大約15世紀以來,基於法官判決紀錄而逐步構成的法律原則,和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已匯報成千上萬的實際案例。因此,香港使用普通法就意味着可以在法律的層面上,跟國際上所有使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接軌,這在解決商貿糾紛時,無疑是個優勢。
要點三,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其實,特區政府在促進本港成為國際調解中心方面的工作一直在進行,為了吸引提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組織在本港設立辦事處或提供服務,政府在2020年11月設立了香港法律樞紐。時至今日,在法律樞紐已有大概20家提供法律相關服務的本地和國際組織,當中不少屬於處理爭議解決工作的機構,包括香港仲裁師協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局亞洲事務辦公室等。
香港享有固有的普通法優勢,加上來自政府的努力、國家持續的改革開放和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落地本港,完全是天作之合。筆者認為,政府應乘着這些趨勢,加大培育本港法律人才的努力,以配合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中心在人才方面的巨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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