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聘洋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終院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高院原訟庭上月頒發許可,讓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案件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提上訴,惟遭上訴庭駁回。至昨日律政司方面證實,已為此向終審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
指海外律師對港理解不足
律政司發言人昨天下午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就黎智英聘請Tim Owen一案的裁決,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早前提出上訴時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而英文的版本僅作為參考,而且法例下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港區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何況本案中,已有具相關經驗的資深大律師參與,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在批出許可時,忽略了這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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