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判錯案製造混亂 浪費公帑要清算

香港是法治社會?今時今日已經有很多人質疑這句話,公道自在人心,法庭判錯案,一宗又一宗打擊市民對司法的信心,城牆都是從內部攻破的,法官也是人,總有犯錯的時候,但未見要承擔實質後果,要埋單找數的是公帑,放生疑犯,製造混亂,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沉重代價,昨日一宗毒案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3年前一名外籍男子涉嫌運毒入境,在機場被海關截查,搜出總市值497萬元的可卡因,警誡下說是受人指示帶行李來港,但否認販毒罪,高院就案件進行管理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呈上被告的即時通訊對話作證據,但原審外籍女法官金貝理卻突然要求以「案中案」方式聆訊後,並裁定該些證據不可呈堂,接納疑犯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更拒絕律政司的要求,堅持准許疑犯離港,最終去如黃鶴。即使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並指示原訟庭可以發出拘捕令,但人都走了,還會傻得返來香港自投羅網嗎?
法庭就毒品案作錯誤判決,當然不是第一次,上月上訴庭裁定3宗毒案原審法官均犯錯,有兩宗赫然就是這位金貝理法官審理,一宗被斥僭越陪審團功能,另一宗連陪審員都質疑其決定。上訴庭更形容這是導致嚴重司法不公,並指出3案原審法官均犯錯,可是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把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這方面有急切需要改革。
律政司錯失 放生疑犯
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改革卻不似預期,如果司法機關真有決心改革,應該首先要革除經常判錯案的法官,防止濫竽充數,讓司法蒙羞。可惜現行制度下,法官是不折不扣的金飯碗,除非自己行差踏錯,否則表現再差,經常判錯案也可以安在其位,安安穩穩做到退休,納稅人不但要承擔其年薪數百萬元,而且牽涉的訴訟費用,動輒百萬千萬元計,一宗案件兜兜轉轉重審,浪費了的公帑又是巨額數字,而且法庭時間及人力也是極珍貴,不少案件例如酷刑聲請及死因聆訊都積壓如山,司法機構咎由自取。
一隻手掌拍不響,法官判錯案,律政司表現亦經常錯漏百出,不遑多讓,多次被法庭指摘準備不足,文件錯漏,控罪出錯,因而放生犯人的例子,也是罄竹難書,作為政府的法律代表,交出如此水準,若果換作是私人聘用,老早被撤換,可是和法官一樣,都是金飯碗,鮮見要為案件失利而問責,不單止輸了己方訟費,更會賠對方律師費,隨時是千萬元起跳,庫房代為埋單,難怪政府財政儲備買少見少。
律政司可說是慣性「賠了夫人又折兵」,尤其是涉及壹傳媒黎智英的案件,總是莫名其妙讓黎得逞。黎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4罪。高院上月頒發許可,讓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就該案抗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本決定,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一旦再輸,又要賠堂費。等到案件正式審訊,若有任何差池,還要賠黎的御用大狀及律師團費用,這筆帳要算在誰頭上?
恐嚇炸東方 竟獲輕判感化
司法制度出現缺口,讓奸惡之徒有機可乘,既然人贓並獲的毒案疑犯可以永久終止聆訊,其他案件都會有樣學樣。黎智英事先張揚,會就審訊由3名指定法官而非陪審團處理這事項,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高等法院在12月1日開審,首日開始便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究竟會否接納黎的申請,實在是未知之數,律政司出師未捷,反對洋大狀聘用已輸了一仗,法庭與律政司一唱一和,放生大漢奸又有何出奇?
東方傳媒機構發揮第四權,屢揭司法機構流弊,直斥其非,招致針對及迫害,多年來飽受不公平對待。黎智英5年前6月4日在維園內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表證成立,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亦被駁回。去年10月男子徐灶明向東方發短訊,揚言「炸×咗東方日報」,竟獲輕判感化一年。裁判官表面上稱新聞報道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卻指被告並非干涉新聞報道,網開一面。學者指多宗涉及東方的刑事案都被輕判,助長攻擊傳媒工作者歪風。昨日區院就一名青年5年前於網上發文涉及炸軍營,判囚4年半,兩宗同樣是揚言炸彈襲擊案件比較,刑期天壤之別,究竟是傳媒機構的安全被忽視,抑或是對東方持有另一套標準?
司法改革,講一套做一套,未見成效,司法本地化,喊了多年,依然見中國人戴金色假髮,洋法官處理重大案件,判決卻有歪法理,放生疑犯,香港真的病了,司法這條主要血管閉塞了,連番動作都未能打通,最終會因為血管栓塞致命,實在需要壯士斷臂,果敢大換血,去除司法機關的瘀血,香港才有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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