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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女友被控4罪 男警受審

被告彭天裕 被告彭天裕
被告彭天裕
【本報訊】26歲男警被指在去年4度襲擊其女友,及後事主報案,警方經調查後將他拘捕,落案起訴他兩項普通襲擊罪及兩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作供指案發時與被告因瑣事而爭吵,被告以拳打、腳踢、掌摑及「叉頸」的方式施襲。
拳打腳踢掌摑叉頸
26歲被告彭天裕,案發時任職警員。他被控於2021年7月5日及7月15日,分別於紅磡都會軒某室及鰂魚涌東隅服務式住宅某室襲擊女子黃潔明。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及12月24日,分別於屯門富泰邨及寶琳港鐵站襲擊黃,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黃供稱案發時與被告為情侶關係。2021年7月5日晚,黃應被告要求到紅磡都會軒某室,進入廚房交手機予被告,被告檢查其Ig帳戶,發現其追蹤者增加,於是「盤問」黃。黃回答時,被告用腳踢她腰部、拳打及掌摑她臉部。黃稱當時很害怕,而當晚再遭被告打超過10下。同年7月15日,黃與被告在案發地點因開關燈問題爭執,被告當時用手「叉」其頸及掌摑她臉部數下,黃沒有反抗,因被告之前已經打過,她亦覺得心淡。
黃稱同年10月14日在她位於屯門的住所內,又因瑣事與被告吵架,她蹲下時被踢,其後被告用手「叉」其頸,又推她埋牆,再將她額頭撞向牆壁兩次,黃感不適並衝入廁所冷靜,照鏡時發現額頭腫起,手臂上亦有傷痕。事後被告替黃的傷痕搽藥膏,並承諾不會再動手,黃遂原諒他。
同年12月24日,兩人在港鐵站見面便吵架,被告「拗」黃的4隻手指,黃即時大叫好痛。黃指被告當時失控,用右手抓她大腿內側,以致發紅及瘀黑,當時她雖穿長牛仔褲仍感疼痛,亦告訴被告有關傷勢,但被告沒有正面回應。黃終於今年元旦日與被告分手及報警。案件編號:ESCC 6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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