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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財務人力資源「重災」 《防貪警示》提醒 樓宇管理涉貪投訴 首3季307宗

利逸修(左)及謝偉銓(右)講解物管行業的防貪措施。(李志湧攝) 利逸修(左)及謝偉銓(右)講解物管行業的防貪措施。(李志湧攝)
利逸修(左)及謝偉銓(右)講解物管行業的防貪措施。(李志湧攝)
【本報訊】本港有超過20萬人從事物業管理(物管),服務範疇多元化,容易有貪污風險,單是今年首3季,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投訴已有307宗。為推廣廉潔防貪風氣,廉政公署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推出《物業管理防貪警示》及《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向業界點出4個接獲較多涉貪投訴範疇及防貪貼士,另列出誠信管理制度的3個元素,提供實質指引,提升業界質素。
廉署防止貪污處處長利逸修指,物管行業提供的服務範疇多元化,其中採購、保養維修、保安服務等都是私營界別中貪污風險最高的範疇之一。在今年首9個月,共有307宗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投訴,在私營機構界別投訴中居首位,佔35%,當中不少涉及物業管理公司人員。
保安無上班 主管加簽值勤
防貪處聯同監管局出版了一份《物業管理防貪警示》,針對4個過去投訴較多的範疇,包括採購、處理投訴、財務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列出誠信風險及建議預防措施。以人力資源管理舉例,較常見是外判服務供應商主管包庇前線員工作虛假值勤紀錄或者以影子工人(鬼工)詐騙公司薪金。
《警示》建議使用較先進的電子值勤紀錄系統,加強抽查和巡查等。其中一宗近期案件,一名保安主任涉明知有保安員無上班,仍加簽其值勤紀錄,令相關公司白白支付逾3萬元薪金,調查更發現該保安員實為一名全職侍應,此案牽涉人力資源管理及利益衝突。
監管局發守則 誠信最重要
監管局亦於去年7月向業界發出的《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要求持牌人要系統化地實施防止貪污及誠信管理制度,納入為行業的法定守則中的一個要求,落實3大元素,包括誠信政策及要求、誠信培訓要求及誠信風險管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亦指,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工作涉及多個範疇,故具備良好操守及高度誠信是非常重要。監管局其中一個工作是發牌,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後首3年(即2020年8月1日至明年7月31日)為過渡期,目前已發出9,000多個物業管理人牌照,約200個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過去兩年多,監管局積極為業界制訂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目前已製作14份守則指南,例如「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一般操守守則」。監管局今年亦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透過辦不同活動及講座,讓物管持牌人學習新知識及技能。
涉及樓宇管理貪污投訴涉及樓宇管理貪污投訴
涉及樓宇管理貪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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