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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聘英大狀對抗國安法?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
黎智英一案絕非普通國安法案件所能比擬,他歷年充當外部勢力的代理人,被報道一再揭發與外國政客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案中或更牽涉海量國家機密,讓效忠外國而身處香港法域外的辯護律師介入,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衝突。
更令人不解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難免讓人產生本港司法機構邀請英國御狀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的觀感,邏輯上不僅荒謬絕倫,更可能衍生直接對抗國安法的局面。Tim Owen有機會於辯護時主力引用外國法例,屆時審訊動輒變成針對國安法條文的案件,讓西方的「法學專家」對《港區國安法》指手畫腳,既損害國安法實施和權威,亦不利審訊的公平公正,或更借此讓黎脫罪。
再者,《港區國安法》以中文為文本,Tim Owen非以中文為母語,他的專長亦非《港區國安法》,過去更未有相關經驗,令人質疑若文本尚未能夠理解,又不能充分掌握《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究竟如何可向法庭提供有益有建設性的觀點?據報,澳洲、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現時已不允許英國大狀於當地出庭。外國人可於本港司法界縱橫馳騁,放諸全世界的司法管轄區均屬罕有。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國家安全成為重中之重,一旦案件涉及外國勢力,外國的大狀與持外籍的法官到底效忠哪個國家,站在哪個政府的利益立場來處理案件,不能不令公眾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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