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黎案應移交內地審理

中央在制訂《港區國安法》時,早已預見到該法在香港落地會遇到複雜情況,因為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為香港自有一套由英國打造、行之已久、和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系,因為在這個制度、法系、人事建構下,有一股強大的抗拒中國收回香港、反對「一國兩制」的力量。
因此,《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區國安法》第56條規定,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有了這兩條規定,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完全可以移往內地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檢控和法院審判,然而特區政府沒有這樣做。現在黎智英案出現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律政司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發生了更加明顯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不僅如此,還出現了本港司法內部與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相呼應的情況,令《港區國安法》在這單案件中能否實施受到干擾,法庭法官能否公平、公正的審案令公眾生疑。
在這種情況下,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為了公眾釋疑、為了維護《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和尊嚴,應根據《港區國安法》相關規定將此案移往內地審理,以絕後患!
這樁案件發展至今,人們可以看出,某些勢力是要「營救黎智英」,要把《港區國安法》掏空,要在本地法庭審理過程中搞一場對《港區國安法》抹黑、攻訐的「大騷」,要呼風喚雨外國勢力干預中國香港事務和法律。他們這是在搞政治,必不能讓其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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