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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院倡設服務年期 涵蓋牙醫及護士

本港醫護人手長期不足。 本港醫護人手長期不足。
本港醫護人手長期不足。
【本報訊】公營醫療服務長期供不應求。港府計劃立法要求合資格醫護人員須在公營醫療機構服務一定年期,確保有足夠醫護人手。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相關安排不限於專科醫生,也適用於牙醫、護士等所有醫護人員。
避免浪費培訓資源
盧解釋,現時90%市民會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故有不同類型病例增加年輕醫生接受培訓的機會。有議員贊成做法,認為跟政府政務官及部分私人機構的安排相似,可避免醫護在公營機構受訓後,轉投私營系統,浪費公營資源。
另外,有議員關注牙科服務不足問題。盧回應指,會加強基層醫療的牙科服務,惟他認為人才是箇中問題,目前牙科醫護職位仍有超過70個空缺,故暫時未能提升緊急牙科治療服務。政府計劃立法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及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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