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此舉掏空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時,香港輿論就認為它將遇到重重阻力和障礙,因為《港區國安法》這個中央為香港制訂的法律,必須通過香港的司法制度、體系、人事和按照英國留下的「普通法」才能落實,香港司法完全可以對這個「外來法」自行解釋,上下其手,不受干預的獨立操作,廢掉其武功,令《港區國安法》成為一張廢紙。
有鑑於此,社會輿論強烈呼籲中央只有通過對香港司法實施改革,才能真正發揮《港區國安法》的作用。誰都知道,司法問題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這類政治問題,就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法問題,不在政治上解決問題、不在政治方向和立場上解決問題,法律就會走偏,司法這柄刀把子就不但不能維護國家安全,還會成為保護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事的保護傘。然而,輿論的強烈呼籲一直被置若罔聞,香港司法領域抗拒改革十分頑強,有人一直在對《港區國安法》的案子耍手段。
早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出庭抗辯,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不服上訴,日前被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力陳,國安法的起草工作以中央的意識形態為主導,人大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惟Tim Owen不具備國安法立法背景及相關知識,無法為審訊提供重要協助。
上訴庭表示不認同這個說法,指本案備受矚目,公眾觀感最為重要,法院須採取靈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上訴庭表示,本案涉及如何平衡保護國安法與保障言論自由,本案也有機會交由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處理。
可見,律政司和上訴庭對本案爭執的問題是,這件涉及國安法的案子是要以《港區國安法》為指引展開審訊,還是要以香港司法審理裁決《港區國安法》?如果是後者的話,《港區國安法》就會被香港司法架空和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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