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證供7宗罪 男警押後訊
【本報訊】年輕男警在處理7宗案件時涉嫌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預計下次提訊時控方會正式申請將案轉介往區域法院處理。現已被停職的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
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有寫上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的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罪行詳情指,被告在一宗盜竊案中,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等。
襲擊盜竊案 訛稱事主不追究
被告另在兩宗襲擊案及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中,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並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又在另外兩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中,在調查報告訛稱受害人不會追究、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及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案件編號:STCC 28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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