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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外暴動 3男女罪成還押候判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的港島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後有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被分拆多宗案件處理。其中9名涉案而被控暴動的男女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當中6人認罪,餘下3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昨被法官陳廣池裁定3人暴動罪成,須還押至12月1日判刑,期間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法官陳廣池裁決指不接納有自辯的兩名被告解釋,認為兩人是透過身處現場,去鼓勵他人及壯大聲勢。至於沒有作供的被告,法官在辨別衣着裝備後,認為他有佩戴全副武裝參與暴動。
3名不認罪被告為何家洛(28歲)、黃韻思(女,38歲)及何普光(26歲),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案情指,當日有大量示威者遊行往政總外一帶,警方雖多次警告示威者散去但不果。及後,有數百名示威者於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並與警方對峙。控方指約於下午4時許,政總外便發生暴動。據片段拍攝到,約500名示威者不肯散去。3名被告當日在政總一帶被捕,警員嘗試制服何普光時,他用雙手向警員頭部揮拳。
官:控方證人誠實可靠
法官裁決指,各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並接納證供。被告何家洛及黃韻思曾自辯,並分別解釋當日打算到中環看畫展時經過案發現場及因從事藝術創作,到現場進行田野錄音。不過法官並不接納兩人解釋,更質疑何處亦可進行田野錄音,為何要向暴風中心進發。至於沒有自辯的何普光,法官指何在政總外被捕,當時他「全副武裝」,故裁定其暴動罪成。但考慮到目擊警員供稱不肯定何是在掙扎或襲警,故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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