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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案兩人脫罪 律政司上訴提訊

【本報訊】網民於2019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在多區堵路,警方欲進入中文大學搜查,引起中大生反彈,雙方於中大二號橋爆發激烈衝突。期間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兩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昨於區院提訊,由原審法官李慶年與控辯雙方商討呈述書內容;上訴聆訊將會交往高院上訴庭處理。
兩名答辯人為陳起行(22歲)及李俊皓(25歲),兩人與同案被告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李慶年法官裁定陳及李的暴動罪名不成立,張及鄧則罪成;陳另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李俊皓昨有到庭及有律師代表,陳起行則沒有到庭且無律師代表,據了解他現已離港。
庭上討論呈述書內容
李官在原審裁決時,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逗留時間。李官與律政司討論呈述書時,提到律政司在呈述書指他過於側重對該兩人有利的環境證據,無妥當考慮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李官認為,律政司在用字上較籠統和簡潔,提議在呈述書補充句子,包括當兩人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制服時,無證據證明他們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李官指其初心是想上訴庭盡快得悉本案焦點,律政司代表接受李官提議。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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