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龍獅旗噓國歌 網媒記者囚3個月
《國歌法》生效首定罪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去年在東京奧運奪得男子個人花劍賽金牌,當晚逾千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觀看現場直播。在直播至張家朗領獎及大會升旗、奏國歌時,一名網媒記者率先揮舞香港殖民時期的旗幟(又稱龍獅旗),隨即群眾對國歌噓聲不斷。該名記者其後被捕,並被控侮辱國歌罪。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成為自前年《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首宗涉及侮辱國歌罪被定罪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直指,案發時眾人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舉起龍獅旗引來他人喝倒采,記者亦非有通行證可以犯案,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42歲被告梁恩寧,報稱網媒記者。梁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案發當晚約9時,涉案apm商場內正直播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被告拿出一面龍獅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據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龍獅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故案發時揮舞龍獅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患自閉症 求情稱後悔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已後悔,明白到任何情況下都須要用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本案有加刑因素,即被告的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以及被告自備龍獅旗,反映他是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裁判官最終以監禁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最終判處監禁3個月。案件編號:KTCC 1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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