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斬女租客 已婚男囚4年
【本報訊】與妻兒分隔中港兩地的男侍應,與父母同住於上水天平山村寮屋期間,傾慕於同在屋簷下的女租客,但女方拒絕追求,更表明要搬離寮屋。男子疑因愛成恨,趁女租客收拾個人物品時,從後多次揮菜刀斬傷對方,事後被警方拘捕。涉案36歲被告饒樂樂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嚴斥被告斬傷手無寸鐵的女子,下刀之處更在頸部等要害,行為無恥且兇殘,並令女事主身上有多處刀傷,包括左側臉上的疤痕令花容受損,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同住在一間雙層寮屋,現時年約34歲女事主李小梅自2019年7月起,租住該寮屋的一間房。被告向警方聲稱在2020年5月二人已發展成親密關係,惟事主的說法是得知被告想追求她時已斷然拒絕。無論如何,二人的關係隨後轉差,當事主表示打算搬離寮屋時,被告傳訊息怪責她,及後至同年11月27日,事主返回寮屋收拾個人物品時,突然遭被告用刀砍中。被告兇惡地命令她不准搬走,並繼續揮刀斬傷她的頸部近耳朵位及雙膝。及後事主全身浴血,逃至附近一所燒烤場求救。
官斥行為無恥手法兇殘
法官判刑時,援引被告的背景,指他於內地出生及接受教育至高中,妻兒都在內地生活,而他來港後先後從事地盤工及侍應。法官接納事件源於一段感情轇轕,被告與事主其後因搬屋問題而有拗撬,而從被告傳給事主的訊息,可見到被告的性格自以為是、佔有欲強,又對於事主搬走感到不忿,於是行兇傷人。法庭對此行為絕不姑息,法官更嚴斥被告的行為無恥,手法兇殘,故將判刑起點定於6年,考慮被告認罪而酌量減刑,最終判囚4年。案件編號:HCCC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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