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指賣家違約 入稟追討珍寶太白4船
【本報訊】有近半世紀歷史的珍寶海鮮舫,於今年6月19日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傾覆沉沒。而與珍寶海鮮舫屬同一集團的太白海鮮舫,早前則獲海事處批准閒置船隻允許書。惟事件續有餘波,有船廠於前日入稟高院指,今年5月已與持有珍寶及太白海鮮舫等4艘船的公司(賣家)達成協議,用4元買下該4艘船,賣家則繳付540萬元作為處理費。但船廠指賣家付60萬元定金後,就發生珍寶海鮮舫傾覆事件,協議最後亦不了了之。船廠現在要求法庭頒令賣家交出太白及珍寶海鮮舫等4船、繳付餘下的480萬元處理費,及支付相關訟費。
稱以4元購入 索480萬處理費
原告是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及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22年5月19日,原告與被告達成協議,原告用4元收購包括首被告所擁有的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隻,以及次被告擁有的珍寶海鮮舫。被告則需付540萬元予原告,作為處理船隻的費用,及需在7日內支付60萬元定金予原告。協議亦列明,被告會協助原告辦理船隻轉名手續,並確認船舶處於安全位置,交船地點是香港仔避風塘,在5月20日被告支付了定金。原告在5月25日支付4元購買4艘船,惟被告一方在翌日指,要先完成珍寶海鮮舫的交收,才收取原告餘下的3元購買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因此當時只收取原告的一元作為珍寶海鮮舫的交易,而海事處亦同意把珍寶海鮮舫轉至原告名下。
至6月1日,原告獲告知珍寶海鮮舫在香港仔避風塘入水傾側,但原告表明仍願意履行協議,並尋求達成進一步補充協議,而在補充協議的商議期間,發生了珍寶海鮮舫在南海沉沒事件,協議亦列出目標是打撈船隻及在同月完成交船。原告及後多次要求被告簽署落實該補充協議,惟被告一直未有回覆。直至7月27日,次被告通知原告,由於6月1日發生的意外,協議已自動中止。
原告指就有關交易,原告由5月底起,已不斷要求被告安排交船,但被告沒有提供協助。原告指,被告在事件中違反協議,包括沒有協助交收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亦沒有確保珍寶海鮮舫的安全位置,因此入稟法院民事索償。案件編號:HCA 14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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