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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涉9罪被告表證成

被告李慧雯(左)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慧雯(左)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慧雯(左)獲准繼續保釋。
【本報訊】本報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分別被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童樂居」案件暫時有5名被告不認罪,其中一名被告否認9項虐兒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解釋曾用手觸碰兒童但只為示意他們須停止一些危險行為。裁判官其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24歲被告李慧雯,報稱無業(前幼兒工作員),她被控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5名一歲兒童,即男童G、K、R、AK及女童AA,一名兩歲男童J及3名3歲或以下不知名兒童。被告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職幼稚園教師約一年半。她自2020年12月28日開始受僱於童樂居。
控方指片段中幼童無失控行為
控方昨播放童樂居拍到的片段並依賴為控方案情。當中的6段片段顯示被告曾以右手從後拍打或拉扯涉案男童的頭部、臉部,且曾有疑似拉扯動作,使男童往後倒下,仰臥在軟墊上,或令男童站立不穩而向前跪下,再拍男童額頭一下使其向後倒下。片段又顯示被告曾以一些物件分別拍打男童及女童頭部數次。亦有片段顯示被告捉住一名兒童,並向右後方作出疑似「拋」的動作,令兒童凌空倒臥軟墊上;被告自辯稱,她觸碰幼童只是用大動作以協助幼童理解其指示,其動作只是請幼童躺下或靠牆休息,令他們冷靜一下。被告稱她沒用力拍打幼童頭部,她承認有粗魯地「接觸」幼童,但未想過「整傷整痛」他們。控方指所有片段中幼童均沒有失控或有令其他幼童有危險的行為,而被告所作之行為是完全無必要,被告不同意此說法。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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