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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 證人稱被行山杖刺頸

證人稱當日見到有人用滅火筒噴向車廂。 證人稱當日見到有人用滅火筒噴向車廂。
證人稱當日見到有人用滅火筒噴向車廂。
【本報訊】2019年831旺角及太子站爆發衝突,警方事後拘捕6名男子,其中3人否認暴動等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其中一名當日遇襲乘客供稱,見到站在月台的黑衣人指罵車廂內的乘客,又向車廂內扔雨傘等物品,他更被人用行山杖刺頸至流血,又見到有人拉開彈叉射向他的方向。
拾膠喉管 腳踢黑衣人
已退休的乘客X供稱,當晚乘坐港鐵回家時,列車駛往太子站途中,他看見很多黑衣人在車廂內,部分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似是與人發生爭執。列車到達太子站後有人落車,他才有機會前行查看。他看見有一名白衫男子被逾10名黑衣人包圍指罵,他認為「嗰班黑衣人想蝦市民」,遂上前調停,並着黑衣人離開車廂。黑衣人雖離開,但部分留在月台並指罵車廂內乘客,又與乘客互扔水樽等,及後更揮舞雨傘及棍欲衝入車廂襲擊乘客。他於是用手架開,期間有人以尖的行山杖刺他頸部,又有人從後箍他頸,他握着扶手以免跌倒。其後他拾起地上膠喉管,在黑衣人欲再衝入車廂施襲時,他又用腳踢向黑衣人,不讓對方靠近,直至有人用滅火筒噴向車廂後,黑衣人才散去。他事後發現頸部流血及左腋下疼痛,他稱混亂間曾看見有人向他的方向拉開彈叉,故認為他是被彈傷。
3名被告依次是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卓嘉豪(24歲)。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則同否認一項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指兩人於同日在太子站參與暴動,及一列車廂內襲擊X及Y。連另再被控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破壞站內設施;而卓則再否認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站搶去Z一部電話。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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