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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無牌設置無線電 4人候懲

【本報訊】在前年的元旦遊行,3男一女涉嫌無牌設置無線電收發器,打算傳達警方的布防資訊而被捕。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處理,4名被告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其中兩人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控方撤銷;此外其中一人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等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昨日裁定該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罪名均成立。所有被告須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一男另涉管有刀具氣槍罪成
4名被告依次是陳良新(70歲,退休人士)、余敬邦(60歲,工程師)、繆日謙(34歲,售貨員)及甄淑儀(31歲,文員)。4人承認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即3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兩條未經批准頻道。陳、余原本被控在同日分別無牌管有一部和9部對講機,則獲控方撤控。繆承認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4部對講機,但否認管有一支雷射筆、6把摺刀、一把匕首、一把開山刀、4把斧頭和一支氣槍,而需接受審訊。
裁判官認為繆的自辯口供不可信及不可靠。繆自辯時解釋,氣槍是以前玩野戰遊戲時使用,而摺刀、開山刀和斧頭是行山露營時使用,用作煮食、劈柴、開路、生火、求生、急救等,他被刀具的外觀和不同功能吸引,有些刀具只作收藏之用,因此愈買愈多;至於雷射筆則是氹女朋友之用。
裁判官裁決時反駁指,被告在2015年才開始行山露營,但其中3把涉案的斧頭早在2014年已購入。被告又指欣賞開山刀的刀紋及手工,但庭上所見開山刀的刀紋非平滑,刀鋒上有油,從刀鋒的包裹方式可以得知,該把刀絕非沒有打開過。因為裁判官指涉案物品的性質可以用作傷人,裁定繆的所有罪名成立。案件編號:ESCC 10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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