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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須隔離 逼15歲女做性奴 無業男押後判

【本報訊】無業男於3年前結識15歲女網友,發展成情侶不足一個月後極速分手。男方卻以女方的裸照,要挾做他性奴至女方28歲,又逼她放學後幫他口交和舐腳,並勒索逾萬元,另加每月4次性活動條款。涉案男子早前承認勒索及非禮等共5罪,原定昨判刑,惟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因被定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而須接受隔離,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再判刑。
現年23歲被告陸浩文,報稱無業。案情指2019年6月,被告於網上認識當時15歲X,二人發展成情侶。X曾傳她的兩張裸照給被告。同月,被告與X分手。同年10月,被告要求X再傳裸照給他,並要X做被告的性奴至她28歲為止及到他家過夜,並威脅X若不從,會將她的裸照放上網。X最終傳了共10張裸照予被告,另同意在10月22日及24日到被告住所。
威脅公開裸照 勒索逾萬元
10月22日下午,被告帶X到他慈雲山的住所,脫去X的校裙和胸圍,再揉搓她胸部。被告要求X口交,並以公開裸照要挾,X就範。之後被告脫掉X的內褲,試圖與X性交但遭拒絕,被告轉而要X幫他舐腳,X遂舐被告的腳,事件共歷時約兩小時。同年11月,被告因不滿X冷落他,再次威脅公開裸照,X要求被告刪除裸照,被告提出兩個選擇,一是支付1.3萬元;二是支付9,000元,但須與他性交至X找到男朋友為止。X於同年11月22日將事件告知社工,被告於2020年1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 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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