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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大狀 律政司上訴明裁決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狀為其案件抗辯一事,遭律政司提出上訴。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狀為其案件抗辯一事,遭律政司提出上訴。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狀為其案件抗辯一事,遭律政司提出上訴。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將於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高院上月頒發許可,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就本案抗辯。律政司早前不服有關決定,於上月底入稟提出上訴。據悉,上訴庭將於明日頒判詞作出裁決。
涉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暫定於明年1月12日提訊;餘下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其中張劍虹等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會在11月22日聽取他們答辯。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該案會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
現年74歲被告黎智英與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黎智英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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