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規則不利細行 培訓承諾被斥耍官腔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要「搶人才」,但有強烈聲音要求培養本地專才。立法會昨日討論《仲裁(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規則》(規則),有議員憂慮規則會將仲裁業務集中在少數大型律師行和國際律師行,不利於本港法律界發展,而且政府也忽略培養本地律師,亦有律師指中小型律師行經驗不足,因此不了解仲裁業務,首席政府律師戴思勁回應指會加強培訓,惟議員批評這種回應只是「花瓶式」、「耍我哋」,並無實際措施。
過去香港的律師不得就爭訟事宜的工作收取與結果有關的收費,但很多司法管轄區內,律師可向事主提供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書,立法會也於今年6月通過修訂條例草案。
議員促着眼香港人才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規則時,本身是律師的議員陳曼琪憂慮是次規則的資源會極度集中在大律師行和國際律師行,小型律師行並不能參與,而香港有大概90%是中小型律師行,因此認為政府應該給予中小型律師行律師足夠協助和指導,其後應為中小企律師行律師頒發培訓證書、委任更多中小型律師行代表作為諮詢架構的成員。
她續指,雖然今屆政府在《施政報告》指要搶國際人才,但她認為這種人才只是因商機來港,政府應着重培養本地的專才,這些人才可以叫「自己人」,但政府明顯疏忽這個範疇,又詢問政府會否有相關的績效指標。戴思勁承認大律師行會比較容易有業務,但希望規則可以提供渠道讓中小企打入市場。
陳又斥政府的培訓並不是一次、半次講座便可交差,實際上政府沒有對中小企長遠和落地的幫助。戴思勁回應稱,會為中小企度身訂造培訓,但陳指認為回應只是「花瓶式」、「耍我哋」,實際並無具體措施,缺乏培訓和支援的情況下,香港法律業界只會愈來愈萎縮,陳表示政府需要成為「有為政府」 。
稱參考英國 下年推廣
另一議員簡慧敏指規則是先訂立、後審議,因此希望了解諮詢機構是根據甚麼原則訂立,以及未來監察運作的計劃。戴指規則是根據法改會的報告書,而先前法改會有3個多月的諮詢,並收到20多份意見書,也參考了英國等地區的做法,他指目前階段需主要落實規則,到下年年頭會開始推廣,再進行監察。也有議員認為規則「不中用」,因規限太多,太多掣肘,是「除褲放屁」,又指政府為何不參考內地而參考英國。戴指實際上規則參考很多地區,如新加坡、美國,也有參考內地的仲裁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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