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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首打虎 不脫高舉輕放下

由律政司前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控制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認違反競爭法,罰款1.5億元。這是競爭條例生效近7年以來,罰款金額最高的個案。惟對於安樂這類大型上市公司,包攬大部分政府工程,區區1.5億元罰款是否有足夠阻嚇力令人懷疑;何況安樂是以訂立合作協議方式來承擔法律責任,實在難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
安樂機電設備工程、安樂工程集團及信興機電工程、信興集團,兩個本屬競爭對手,被指涉嫌於2015年底至2019年底在本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遭競委會入稟展開法律程序。案情指,安樂兩名高級工程師及信興一名高級經理在回應顧客報價或招標邀請時,透過電郵及電話訊息分享投標資料,期間要求及同意提供較對方高的報價,即俗稱「豬仔標」,令對方中標。合共涉及83份標書,涉款20億元,當中32份由安樂中標,信興則投得17份,包括房協工程。
顯而易見,貴為全港最大機電工程服務供應商的安樂,本來已得天獨厚,但依然不滿足,不惜違法合謀定價和圍標,以牟取最大利益。案件情節可謂極之惡劣,一旦正式進入法庭審訊程序,安樂必敗無疑。惟競委會竟罕有地以協商解決的方式來處理案件,甚至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競爭法的罰款額是以公司營業額而非盈利的倍數計算,如果經法庭裁定罪成,安樂的罰金肯定不止1.5億元。難為競委會行政總裁喜孜孜以「取得重要進展」來形容今次案件,指透過合作協議可節省時間和公共資源云云。其實是否變相輕縱,公道自在人心。
在普羅市民眼中,1.5億元罰款無疑是天價,但安樂承接的工程,每單都數以億元計,例如水務署向安樂有份聯營的公司,批出沙田濾水廠原地重置工程(南廠)主項工程合約,便達到45億元之巨。由此可見,1.5億元罰款根本不痛不癢。早就有人質疑,安樂之所以長期包攬政府大部分工程,與鄭若驊的高官身份有關,今次案件在鄭落台10日後由競委會提出,說當中沒有蹊蹺,三歲小孩也不信。廉署是否有必要作出跟進調查,不言自明。
更須指出,競爭條例生效以來,競委會執法案件寥寥無幾,被告亦難與安樂這類「大老虎」相比,何況所有訴訟和調查必須由競委會提出,在人手和資源不足下,很多調查只能無疾而終。今次案件,因為主角為鄭若驊老公而備受關注,結果依然不脫輕輕放下的嫌疑,委實令人失望。事實上,在鄭若驊任內,二人相鄰的獨立屋於2018年1月被傳媒揭發涉嫌僭建,潘樂陶翌年被裁定僭建罪成,僅罰款2萬元。知法犯法卻獲輕判,早就予人權貴大晒的觀感。
今次安樂涉及反競爭最終又是以協商形式解決,倘對其日後投標政府工程毫無影響,1.5億元罰款無異於破財擋災,無阻繼續搵政府錢。這是否真正的公平公正,是否真正起到反競爭作用,市民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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