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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逃捕被揭藏武 3少男女罪成候判

【本報訊】前年7月1日有網民發起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有示威者在天后一帶堵路及縱火。其後有人逃入大廈樓梯間躲避,警方在梯間發現4個背囊,內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事件中3名未成年人被捕,警方控告他們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警檢卡式石油氣火槍棍錘
其中一名16歲男生認罪,另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下令將他們還押至本月17日判刑,期間為他們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等一系列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18歲女生關海翹、16歲葉姓男生及16歲許姓男生。關及葉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兩人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英皇道僑興大廈二樓樓梯間,管有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許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伸縮棍及錘子。許在開審當日已認兩罪,關葉兩人則於昨日被判罪成。
裁決後關的代表律師呈上關的醫療報告,指她受調查程序及案件審訊壓力影響,患上創傷後遺症,以及出現憂鬱症狀,導致精神繃緊。而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有檢控延誤之嫌,警方在事隔約兩年後才將被告正式帶上法庭,對中學生來說是很長的時間,特別是葉在案發時只有約13歲,仍就讀初中。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先為3人索取報告,押後判刑。案件編號:ESCC24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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