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最激 競爭法重擊 判罰1.5億
鄭若驊夫旗下安樂工程 合謀定價須發盈警
律政司前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認違反競爭法,將被罰款1.5億元,為競爭事務委員會歷來最高罰款金額。競委會宣布,安樂機電承認在港提供空調工程案件中,違反了《競爭條例》,並已與該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受到競爭法重擊,安樂工程發出盈利警告。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空調工程供應商安樂及信興互為競爭對手,但於2015至2019年間,安樂兩名高級工程師與信興一名高級經理,在提供空調工程招標邀請時頻密溝通,分享敏感商業資料。競委會審視近百萬份文件後認為,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為,並於6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
安樂機電仍面對法律程序
競委會表示,根據合作協議,曾被潘樂陶稱「真金不怕洪爐火」的安樂機電,承認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並申請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兩輪訴訟,對安樂機電罰款1.5億元,及向他們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接觸該會以處理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繼續進行。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一經法庭接納,將節省抗辯聆訊所需的大量時間和公共資源,令該會有效及迅速地處理執法個案,亦於處理法律責任問題和確保合規的事宜上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競委會的《合作政策》能提供機會,供涉案公司適時承認法律責任及接受合作條款,以處理涉及該會的執法行動。
合謀定價乏表面證據 難定罪
競委會補充,罰款金額是根據《建議罰款的政策》計算,包含審裁處在過往案件中所提供的指引,本案的建議罰款金額是歷來最高。《競爭條例》全面實施6年多,競委會已就12宗案件入稟審裁處,而在審裁處已經作出裁決的5宗案件中,競委會全部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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