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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期離開住所 男子罰款判囚緩刑

【本報訊】再有市民因違反防疫規例遭判刑。一名67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7,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一名42歲女子也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在同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67歲男子於今年8月28日接獲確診通知,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他在隔離檢疫期間,於8月28日至9月1日期間多次離開住所,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被控違反五項第599A章及四項第599F章的條文。
另有女子被罰5000
而42歲女子早前獲發兩張強制檢疫令,每張強制檢疫令分別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今年4月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兩項罪行成立,昨共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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