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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7歲女 男警守行為

【本報訊】警員被指於去年11月,在其油塘住所因學業問題體罰他的7歲女兒,被控一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獲裁判官批准。被告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及支付500元訟費。
衣架掃腿留10厘米紅印
33歲李姓男被告,報稱警員,據知他現時被停職。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8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灝美閣一個單位內,作為對一名7歲女童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控方昨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同意案情後,控罪獲撤回。
被告承認的案情披露,案發當日他用一本簿打其7歲女兒的頭部,及用衣架打其腿部。當時其外傭正在廚房工作,聽到聲響後走出客廳,看見被告正手持衣架及責罵女童,被告隨即叫外傭返回廚房工作。女童當晚將事件告知外傭,外傭在女童左大腿發現一條10厘米長的紅印。女童翌日再告知母親,母親通知學校及帶女童到醫院檢查,醫生發現女童左大腿有紅腫及瘀傷。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事發時與女兒溫習默書,但因女兒作弊令他憤怒,便用簿和衣架掃向女兒,「諗住嚇吓佢」,不知道有否打中女兒。案件編號:KTCC 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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