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公屋輪候戶申津貼涉虛報 轉介警方
【本報訊】公共資源應用得其所,卻有人無理濫用。房屋署表示,有26個領取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下現金津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填寫申領表和有關表格時聲稱合乎公屋編配資格。惟房署發現,有關住戶的聲明內容不合乎事實,包括每月總入息及/或總資產淨值超過房委會就公屋申請規定的有關限額,或隱瞞擁有本地住宅物業或相關權益。
取消公屋申請資格
房署已就有關個案採取行動,包括終止發放現金津貼、追回已收多領的款項,以及取消其公屋申請,亦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房署提醒所有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申領住戶,必須如實作出申領表和相關表格上的聲明。而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署。
如果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除現金津貼會被追回之外,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亦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房署去年6月推出試行計劃,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及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合資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紓緩他們的生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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