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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藝生藏噴漆 管有物品圖破壞罪成

案發當日朗豪坊商場曾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案發當日朗豪坊商場曾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案發當日朗豪坊商場曾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本報訊】視覺藝術系學生於2019年聖誕節在朗豪坊商場管有噴漆,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他不認罪受審,至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將案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期間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23歲被告陳家浩,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官指被告口供矛盾
裁判官於裁決時,不接納被告在自辯所稱,用噴漆和木板製作藝術作品的說法。裁判官指被告隨主控質疑而改變答案,連木板是否需要打磨亦不肯定,口供存在關鍵矛盾。裁判官續指,當日下午有人在朗豪坊叫口號,被告行出商場的時間與市民叫口號的時間相近,涉案噴漆在被告背囊內搜出,被告身上還有防毒面罩、泳鏡、手套和頸套。被告雖然是視藝學生,但亦毋須使用暗黑鏡片的泳鏡和頸套,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呈上兩封由大學教師撰寫的求情信,信件讚揚被告是勤力、投入的好學生,有潛力貢獻香港藝術發展。辯方指,被告在案發當日已經被捕,但至今年6月才被落案起訴,存在檢控延誤,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最終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擇均屬開放。案件編號:WKCC 13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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