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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拒交資料 3高層判罰款

被告黃迺元(右一)、鄧建華(左二)及鍾松輝(左一)昨認罪判罰款8,000元。(楊銘輝攝) 被告黃迺元(右一)、鄧建華(左二)及鍾松輝(左一)昨認罪判罰款8,000元。(楊銘輝攝)
被告黃迺元(右一)、鄧建華(左二)及鍾松輝(左一)昨認罪判罰款8,000元。(楊銘輝攝)
【本報訊】已宣告解散的職工盟,早前被警方要求提供組織運作、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境外組織聯繫等資料,但結果對方未有依時依法交代。因此該會的3名骨幹成員被票控違反《社團條例》中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他們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款8,000元。
違反社團條例
3名被告分別是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51歲)、副主席鄧建華(33歲)及司庫鍾松輝(68歲)。3張傳票控罪均指他們在2022年3月25日,作為職工盟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社團條例》15(1)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案情指職工盟於1989年12月13日組織及成立,並於1990年2月5日註冊成為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下的社團,聲稱是勞工組織,由97個屬會組成,在香港有約14.5萬個會員。黃迺元自2021年6月17日起擔任職工盟的主席,鄧建華自2021年7月15日起擔任職工盟的副主席,鍾松輝自2021年1月18日起擔任職工盟的司庫,他們於案發時均是職工盟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的人。
在2022年2月17日,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向3名被告發出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他們於2022年3月3日或以前提供多項資料,當中包括職工盟過去及現時的幹事及職員等。黃與鄧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而鍾則向警方透露職工盟的會計文件,儲存在佐敦四海大廈2樓職工盟的會計部內。案件編號:ESS 29943-299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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