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外暴動罪成 兩青年還押候懲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大量示威者聚集於金鐘政府總部外,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及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警方須出動水炮車驅散。8名於當日被拘捕的男女,事後同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於開審前已認罪,一人在審訊途中轉為認罪,餘下兩男不認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作判刑,並為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所有被告均須還押候懲。
同案另6男女俱已認罪
本案8名被告依次是謝曉峰(23歲)、18歲男生、17歲男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3歲)、劉燕嫦(22歲)、游茜茹(25歲)及范瑜(33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18歲男生、黃昱翔、劉燕嫦、游茜茹及范瑜早已認罪,曾憲嘉在開審後才認罪,謝曉峰與17歲男生則不認罪受審。法官裁決指,信納各控方證人的證供,以及肯定兩名不認罪被告在被捕前,身處政總向夏慤道的隱蔽式大門外,即是暴動的核心範圍。加上警方檢獲兩名被告的衣物,與現場片段中兩名疑犯的衣物特徵脗合,因而肯定兩名被告當日有份參與暴動及向政總擲物,並裁定兩人罪成。
謝曉峰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謝的成績優異,他在科技大學畢業後,為了及早投身社會而放棄攻讀博士,並任職軟件開發工程師。辯方指案發距今逾3年,對於謝及其家庭均有很大改變,冀法庭能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並指案件嚴重程度超出索取相關報告的要求。餘下的被告,除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生待索閱報告後才求情外,眾人的代表律師均指,因應他們認罪冀法庭給予一定減刑折扣,並稱案件存有延誤,對各被告構成壓力,冀法庭能夠行使酌情權輕判。案件編號:DCCC 237/2021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