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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工業意外罰則差異大 海事處:不能直接比較

【本報訊】大角咀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本月17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26歲黃姓男工人協助躉船吊運時被磚頭墜下砸斃,海事處將事件列為海事工業意外。
海事意外 最高罰款僅5萬
政府正擬就職安健罰則修例,提高工業意外罰額至最嚴重情况可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惟有關修例並不涵蓋海事工業意外,相反現時海事工業意外最高罰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兩者存在很大差異。海事處回覆傳媒時表示,兩者法例覆蓋範圍不同,不能直接比較。
《商船(本地船隻)規例》及附屬法例現適用於規管本地船,包括來自內地和澳門的內河貿易船的修理、拆卸、貨物處理及海上建造工程,海事處海事工業安全組負責執法,當中以條文「禁止在危險情况下進行工程」為最高罰則,違者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但負責規管建築工地、工廠、貨櫃搬運等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最高罰額卻高達50萬元及監禁半年。故後者罰為前者的10倍,若與修例建議的最高罰款額1,000萬元相比,兩者最高罰款額差距將達19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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