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無牙虎 有法唔執劏戶苦
政府數字顯示全港有約22萬人居住喺劏房。屈居喺劏房嘅基層,不但居住環境差,租金呎價仲分分鐘貴過豪宅。嗱!今年年初,新修訂嘅劏房租管條例正式生效,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並限制業主加租幅度以及濫收水電費;條例實施至今都9個月喇,成效如何?租客又係唔係多咗保障呢?
租管條例保障劏房戶免受有些無良業主濫收水電費或大幅加租,其實都係政府應有之義。條例規定業主與租客要簽訂租約,並且打釐印,兩年後可調整租金,可加可減,上限增加一成;而租客可於兩年後優先續租,保障租戶有4年租住權。
此外,條例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業主須向租客出示有關繳費單嘅副本,提供書面帳目,顯示如何分攤費用,而總收費不可超出帳單金額,否則業主就要負上刑責。首次定罪罰款一萬蚊,再被定罪罰款二萬五千蚊。
各位,條例若然落實執行,劏房戶應感到欣慰,可惜有關條例自今年1月22日起生效,至今仍未有一宗成功檢控案例!唔通啲業主個個咁守法?有立法會議員曾指出,部分劏房業主為咗逃避條例規管,喺續約時要求租戶不打釐印,無形中令條例變「無牙老虎」。租戶擔心得罪業主,多數不敢挺身舉報。至於濫收水電費,有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有兩成人喺新例生效後簽訂租約,其中七成半嘅租約業主仍然另訂水電費價錢,換言之,濫收水電費情況立例後依然普遍。
呢,立法會改善基層住戶居住環境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尋日討論有關劏房問題,會上多名議員批評當局執法不力,協助劏房戶安裝獨立水電錶等數字明顯不足,以協助劏房戶安裝獨立水錶、電錶為例,僅分別為43戶及157戶安裝,少得可憐!至今仍冇數字顯示幾多劏房戶有獨立安裝水錶、電錶嘅需求。有議員質疑房屋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未有訂立KPI(關鍵績效指標);更有議員直斥局方令條例「形同虛設」,未有保護劏房租客。徒法不能自行,有法不執即係廢,啲業主都真係睬你有味!
阿哥,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就係形式主義。凡係一則條例,不能去民之患、解民之憂,無論點講都談不上執政為民。房屋局回應就話未來會聘請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成立調查特遣隊,並已訂立喺2023/24年度內會造訪4,000個劏房短期目標。呢,港產官僚陋習,就係踢一踢,郁一郁。至於當局至今未有訂立「終結劏房」時間表,官僚就話有約48.6%劏房戶未申請公屋,部分係未能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故政府將難以照顧此類劏房戶。咁嘅說話都噏得出,為官一任,未能造福一方,心無百姓莫為官!應該執包袱啦!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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