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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防疫以人為本 修例堵塞漏洞

近日政府在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中敗訴,法官裁定政府無權「一刀切」廢除涉案二萬多張免針紙,下令政府支付訟費,涉案免針紙繼續有效。法官指出政府部門首長的法律權力來自法例,並非來自新聞稿,裁定醫務衞生局局長無權宣布免針紙無效,下令撤銷局方就免針紙失效的決定。
人民為本,生命至上,本港正處於防疫抗疫的關鍵時刻。「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有關措施是為了保障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減低他們進入高風險場所時所承受的風險,及避免為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政府有責任堵塞相關漏洞,以提供清晰法律基礎,防止未必符合豁免原意的人士繼續使用相關證明書。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明確指出,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
事實上,涉嫌濫發免針紙的7名醫生,合共發出了二萬多張免針紙。這些免針紙的有效期最遲於今年12月屆滿,意味着未來一、兩個月,仍然有成千上萬沒有打針的市民可持有問題免針紙出入食肆等處所,為公共衞生帶來風險。如果這些沒有打針的市民一旦染疫,重症住院風險較高,或加重醫療負荷。研究顯示無打針者一旦感染,體內病毒量較高,對其他人的影響比已打夠針的感染者高。故此,修例堵塞防疫漏洞,這是有必要性、迫切性。
採取「先訂立後審議」
政府修例是否輸打贏要?政府表示經充分考慮法律意見、抗疫工作的迫切性、各持份者及公眾利益等因素後,決定對有關案件不提出上訴,並透過修訂相關規例,為有關指示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筆者認為政府為了保障公眾健康而修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善用權力修例堵塞漏洞,這是合法合理合情。
今次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修例程序,立法會審議不影響法令生效時間。現行的「口罩令」及「禁聚令」皆以這方式處理。今次修例能順利進行,全賴香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落實「愛國者治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既制衡亦配合,以人為本,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目標一致,沒有遭到別有用心的人的抹黑、阻攔,否則防疫抗疫面臨巨大威脅,公眾利益受損。
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有權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策的合法性。政府部門首長必須依法行使權力,不能心急「一刀切」,否則弄巧反拙;上訴確實需要較長時間,相信上訴成功機會不大,而修例是務實可行的最佳辦法,希望政府部門首長吸取今次的教訓,謹慎行事,否則有損管治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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