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 司機准保
【本報訊】「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將於高院審理。7人被捕後一直還押,其中一名24歲男被告昨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控方於案件開初一直反對全部被告保釋,但至昨日「轉軚」,不再反對該被告保釋。法庭遂批准他以5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及要求他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在散庭前,特意表示控方取態相當合理。
同案另6人續還押
是次申請保釋的被告,是任職司機的24歲陳凱量。法官除要求他交出5萬元現金外,還要他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可發布或轉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
本案其餘6名被告,包括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姓陳男學生(15歲)、中四姓羅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7人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交替控罪則指,7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案件編號:HCCC 1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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