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嚴重不公 原審官犯錯 3毒案脫罪
【本報訊】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的販毒案,法官均以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一案中,有陪審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3案的法官或有出錯,請求上訴庭釐清相關法律原則。案件今年6月審理後,上訴庭昨日頒判詞,指出3案法官均犯錯,並導致嚴重司法不公。
3宗案件中,兩宗由法官金貝理主審,另一宗是法官麥偉德審理。3案共4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分別涉嫌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運毒來港,在香港機場被截獲。4人獲判無罪後已經離港。
損法治信心 上訴庭遺憾
上訴庭指在3案中,法官都錯誤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角色,去決定證據是否可信可靠,並錯誤地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上訴庭遂就法官如何判定表證成立與否定下指引,除非控方同意辯方說法,或辯方說法有客觀證據支持,否則法官不應考慮辯方的事件版本。
此外,在其中一宗案件中,當陪審團依據金貝理法官指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有陪審員隨即詢問法官背後原因,及被告會否再被起訴。有陪審員續說,這是公開審訊,他們應該可以向傳媒談案中證據,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在判詞直言,類似情況史無前例,陪審員顯然對判決感到不安,亦不滿意法官的回應。上訴庭對此狀況感到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庭審訊武斷且善變,影響法官的尊嚴,甚至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案件編號:CASJ 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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