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理大暴動 8人囚44至56月
燃彈不絕於路 佐敦儼如地獄圖
理工大學一帶於2019年11月發生連串反修例示威,多區同時亦爆發衝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其中有8人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4至56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形容案發汽油彈不絕的場面儼如「地獄圖」,認為是次事件或是社會事件中最大型、最激烈,斥暴動示威者挾一己之意,公然挑戰執法者及政府,把九龍區的心臟變成戰場,無視其他市民應有的權利,法庭量刑時須考慮阻嚇及懲罰。
8名昨天面對判刑的被告依次是張永尚(21歲、學生)、林阡晴(24歲、學生)、廖康良(22歲、實習生)、李屏樂(63歲、項目經理)、易卓邦(28歲、項目經理)、李家維(25歲、無業)、潘永杰(22歲、學生)及區海峰(23歲、運輸工)。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廖康良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把錘;李屏樂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本案另一名認罪被告黃銘昊(18歲、學生)已被判入勞教中心。
圖救圍困者 阻警方行動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涉及人數近千人,亦非即興發生,示威者懷着營救圍困者及阻止警方的共同目的,令九龍區動脈彌敦道癱瘓,商舖亦要關門,且現場汽油彈源源不絕,令四處起火,是次暴動亦損毀香港國際形象,且打擊社會凝聚力。法官續指各被告均出身良好、年輕及受教育,對他們判刑不但影響他們及家人,對社會發展而言亦是悲劇,惟年輕非求情因素,他們應要為一己所為負責任。法官接納各人受社會氣氛等影響,及各人個別的背景及情況,考慮後把張永尚及林阡晴判囚56個月,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及李家維判囚50個月,潘永杰判囚48個月,因認罪被判罪成的區海峰則被囚44個月。案件編號 : DCCC 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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