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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藤條施襲 六旬漢囚51個月

程偉明 程偉明
程偉明
【本報訊】元朗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一名於案發後兩年回港被捕的六旬男子,被指當時以拳頭藤條等武器施襲擊,又指示其他人進入元朗港鐵站月台,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蓄意傷人罪成。這宗區域法院案件昨天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被告即時監禁4年3個月。
63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法官判刑時指,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在案發當晚進入元朗站後,用藤條襲擊他人,及後被告指示他人向月台方向進發。被告於事件中非主導角色,而受傷人士的傷勢不算嚴重,但是今次事件對社會的震撼,當時輿論可見一斑。
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
法官指出,被告是裝修散工及長居國內,接獲工作時才回港,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暴力、黑社會及非法集結等,除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定罪紀錄外,其餘紀錄均是20至30年前。法官對辯方求情時指今次事件不是針對政府的說法不以為然,並認為這不是求情理由。法官分別以4年半及兩年監禁,作為暴動和串謀蓄意傷人的量刑起點。被告雖不認罪,但抗辯時僅爭議他是否在場,以及他年事已高,故給予恩恤寬減刑期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年3個月。案件編號:DCCC 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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