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國安案 周達權將再頂證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而被控欺詐一案,二人在本周二被裁定罪成候判。案件早前審訊時,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周的案件昨日於區院再提訊,控方指周獲免予起訴的條款,除了在欺詐案作供之餘,亦包括在黎智英將於高院受審的國安法案中作供。
法官因此將周案的後續處理押後至明年3月13日、以待高院案件審結後再提訊。
改保釋條款 擔保金減半
欺詐罪成的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將於11月24日進行求情及判刑。周達權原是本案被告之一,其後控方將周的案件分拆處理,並在獲有條件免予起訴後、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昨表示,傾向不再就此案控告周。法官則提醒控方,就此方面須考慮案件或會上訴、周可能有需要再出庭,或可考慮將控罪存檔暫擱,但交由控辯雙方再商討決定。
控方表示,周獲免予起訴需符合兩個條件,包括要在黎等人涉違《港區國安法》的高院案件中作供,故一度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3日再訊。惟法官陳廣池認為周在欺詐案中的角色已完結,應對周公平處理,質疑周就本案的後續處理是否需要拖這麼久;法官又表示,明白周承受壓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並指相信周當時「聞到(火羅)味」在公司股權事宜中抽身,及擔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不過控方在與辯方商討後,仍堅持希望待高院案件審結後才再處理,法官最終同意將本案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再訊,並更改周的保釋條款,由20萬元現金擔保降低至10萬元,且免除其妻作人事擔保,但仍需遵守不得離港的條件。
在周將須作供的國安法案件,黎智英另涉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將於本年12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此案其中6名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早前已表示擬認罪,該案將於11月22日處理。
此外,黎智英在欺詐案被定罪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日前批評判決,指香港人權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惡化,對此深表關切。港府昨日回應及強烈反對美國政府,就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就案件判決作出背離事實的批評,以及對港區國安法的不實指控和污衊抹黑,促美方停止干預本港內部事務。
案件編號:DCCC 156/2022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