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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斃鐵騎士案 證人指交警逆線

【本報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一名警員,於4年前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沙田大埔公路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他昨起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他當時車速最高達每小時150公里,且有目擊者看見被告逆線行駛。
控方:車速達每小時150公里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在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而當時53歲的死者正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當兩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一名女子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事發,她看到私家車當時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現場另一名男司機在南行線駕駛時,他聽到巨響,及後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打轉,撞到欄杆後,再彈回兩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案件編號:DCCC 9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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