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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殺妻女囚終身 許金山申終院上訴被拒

上訴庭拒絕向許金山發出許可證明書。 上訴庭拒絕向許金山發出許可證明書。
上訴庭拒絕向許金山發出許可證明書。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毒殺妻女,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其後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6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許不服裁決並認為案件在法律上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爭議,向上訴庭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認為案件並無可爭拗之處,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
現年56歲的上訴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許要求終院處理的法律爭議,為當有證據去加強對控方案情的懷疑時,是否需由被告方去證明自己無罪。
官指案件無可爭拗之處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是根據法庭指引陪審團的範本去引導陪審團,有關的指引一直沒有被挑戰過。上訴庭又重申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正確,且有清楚表明如有合理推論去接納上訴方的說法,疑點利益須歸於被告。原審法官亦有表明陪審團須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才可裁定被告罪成。因此上訴庭認為案件並無可爭拗的法律觀點,故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案件編號:CACC 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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