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回佣騙貨款 兩人判監
【本報訊】服裝配飾貿易公司男東主被指於7年前,分別向兩間製衣公司的僱員提供合共逾840萬元回佣,以換取該兩間製衣公司向其公司訂購逾3,600萬元貨物。他其後更與一間製衣公司女僱員合謀,向他的公司發出虛假採購訂單,讓他不用出貨便能得到貨款,再與該僱員攤分。他與製衣公司女僱員分別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昨於區院分別被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囚17至22個月,女僱員亦須向公司還款逾71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是寶原行有限公司(下稱寶原行)獨資董事兼股東何國榮(46歲),及必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必偉實業)時任高級採購員黎淑芬(55歲),兩人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何另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法官考慮到何在被捕前已還款200多萬元予事主,相信他重犯機會低,而且被捕至今已超過一年半,給予額外減刑至監禁22個月;而考慮到黎曾稱願轉為污點證人且願意還款,法官判她監禁17個月及須向相關公司還款。
案情指寶原行自2011年向必偉實業供貨,何在黎的協助下,其公司成為必偉實業的主要供應商,何則會給黎回佣。2014年至2019年,何共給黎71.5萬元回佣;寶原行亦有向另一間製衣公司惠宜製衣(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惠宜)供貨,並認識惠宜一名採購文員李莉芳,何於案發時與李合謀,讓李向寶源行發假單,讓何的公司能不勞而獲取得貨款。2013年至2019年間,何就真假訂單給予李逾770萬元回佣。案件編號:DCCC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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