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黃偉強涉欺詐案 今區院裁決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於今早11時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周達權案押至後日再訊
本案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的案件已押後至本周四(27日)再訊,待黎、黃二人案件裁決後再作處理。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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