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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憲規管售賣退燒藥 明年10‧21實施

新例生效後,有「RX」標誌藥房才可出售退燒藥。 新例生效後,有「RX」標誌藥房才可出售退燒藥。
新例生效後,有「RX」標誌藥房才可出售退燒藥。
【本報訊】政府已刊憲公告,明年10月21日起,非持牌商戶不能售賣含撲熱息痛、亞斯匹靈等成分的退燒藥,即只有持牌藥房、藥行才能售賣。而現時大部分有售相關藥品的超市、便利店,已註冊成為獲授權的藥物銷售商,一般市民料不受影響。
據社交網站「醫藥德」的社交平台貼文,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委員會將加強對一糸列藥物的銷售管制,明年10月21日開始,購買撲熱息痛、阿斯匹靈及乙水楊胺者均需到達持牌藥房及藥行。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在政府刊憲日亦已致函全港藥房、藥行,通知會加強規管。
藥房須有「RX」標誌
新例生效後,只有授權毒藥銷售商及列載毒藥銷售商可以出售退燒藥,即是須有「RX」標誌的藥房及相關店舖,並有藥劑師駐場的藥房及可銷售傷風感冒藥和成藥的藥坊及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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