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政府帶好頭勞資不用愁
李家超在《施政報告》97段非常明確地表達對勞工薪酬及職業安全的態度:「勞工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元素,應當分享經濟成果。政府會推出改善勞工權益的措施。」可是,「應當分享經濟成果」的「改善勞工權益措施」則少得可憐。更何況,「改善」的措詞用字是「檢討」和「檢視」,未能回應和滿足基層勞工的卑微改善要求。而且政府擬改善的範圍也太窄,只是最低工資如何優化、政府外判服務合約的非技術員工如何改善,以及破欠基金提取程序加快等。
就以歷年最為全港勞工界力爭的一年一檢最低工資而言,《施政報告》97段(i)也是用很低調的語調說,「邀請『最低工資委員會』就如何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機制作出研究,包括檢討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資水平和維持經濟發展等元素取得平衡,向政府作出建議」。
眾所周知,該委員會因組成的結構性原因,令會議難有共識結論,除主席外,委員的組成半數屬勞方、半數屬資方,豈會容易得出勞資共識的改善建議?政府不發揮行政主導的作用,永難成事。若政府把改善勞工待遇政策的行政主導權推給該委員會,毫無疑問,只有令勞資雙方陷入沒完沒了的爭拗,既惡化勞資關係,又激化勞資矛盾,卻完全沒能解決低薪員工的貧窮問題。一如最低工資4年沒人工加,水平定格在每小時37.5元。
其實,香港勞資關係若要有真正和長足的改善,便需要落實《施政報告》97段(ii)的第一句:「政府以身作則」。政府是全港最大的僱主,也是外判服務的最大用家,只要政府肯帶頭落實做好老闆的榜樣,率先實施一年一檢及加薪給最低工資員工,在市場的規律下,還愁其他僱主不跟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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