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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尖沙咀暴動 9男女監35至48個月

示威者於尖沙咀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 示威者於尖沙咀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
示威者於尖沙咀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
【本報訊】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結果演變成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10人被指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當中兩男女開審前已認罪,其中女被告已被判入教導所;男被告則和餘下8名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5至48個月。
9名接受判刑的被告依次是何可珊(社工、22歲)、楊淑珍(婚宴布置員、32歲)、許卓玲(23歲)、梁展榮(搬運工人、36歲)、張啟鏗(工程人員、27歲)、李駿軒(售貨員、23歲)、彭紹軒(護士、24歲)、何國棟(26歲)及李昌源(21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金巴利街、厚福街等一帶參與暴動。何國棟另被控管有錘、鉗、油漆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除李昌源認罪外,其餘8人均是受審後被判罪成。
一被告將燃彈掟向警方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開始,約百名示威者衝擊警方在漆咸道南及天文臺道交界的防線,警方警告無效,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翌日凌晨3時許,有示威者分別在金馬倫道後巷、金巴利道投擲汽油彈,警方遂發射橡膠子彈,並分3隊推進。其中一隊步至厚福街對開時,有多名穿黑衣人士手持汽油彈出現,警員追截,期間李昌源將燃燒的汽油彈掟向警方,在一名警長身旁爆開,警長感到灼熱,火燄亦波及在旁警員。及後李被截獲,警方在其背囊檢獲打火機、錘等。而其他被告亦於此時段被警方制服拘捕。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暴動為時約80分鐘,規模屬中等,為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安全,仍須判阻嚇性刑罰。涉兩罪的何國棟入獄48個月,梁展榮及李駿軒犯案時手套沾有易燃物質,情節較嚴重,判入獄45個月,其餘6人則入獄35個月。李昌源雖認襲擊警察,但他認罪,兩因素互相抵銷,故刑期與其餘5名不認罪被告相同。案件編號:DCCC 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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