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賢學思政4子煽動顛覆 3人判囚一女入教導所
被告7度擺街站叫對抗 官將案定性「情節偏向嚴重」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等,因在前年10月25日至去年6月16日期間,7次在不同地區擺街站呼籲他人對抗政權,因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郭偉健押後至昨日判刑,結果其中3人被判監30個月至36個月,另一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朱慧盈(女、19歲、學生)及黃沅琳(女、20歲、學生)。王是賢學思政召集人、陳是秘書長,餘下兩人則是發言人。朱慧盈在去年3月已宣布退出組織。
嚴重性較「二代美隊」案輕
法官判刑時表示,與「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比較,本案嚴重程度較輕;例如煽動行為次數較少、沒有具體提及香港獨立、不涉在被捕獲保釋後再犯、亦不涉用互聯網廣泛傳播,因此屬《港區國安法》第23條的分類中之「情節較輕」類別,應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定性案件為該類別中「情節輕微中偏向嚴重」。
此外,各被告亦沒有陳述顛覆計劃的詳細路線圖,衡量各人的參與程度及嚴重性後,法官認為應以57個月作為王逸戰的量刑起點,但他年輕可減至54個月,因認罪減至36個月監禁。參與街站和發言次數較少的陳枳森,法官就因他認罪,把刑期由51個月的起點減至34個月。
朱慧盈要求判監方便讀書
至於兩名女被告朱慧盈及黃沅琳,至今仍未滿21歲,法官為她們索取教導所報告。結果報告認為她們二人均適合判入教導所,而黃沅琳亦願意接受,法官因此判黃教導所令。至於朱慧盈,還押期間繼續遙距修讀浸會大學的學士課程,成績不俗。由於判監她可於自由時間讀書,認為這樣較在教導所接受職業訓練課程更為合適,她因此請求法庭判她監禁。法官亦同意,指判刑不應該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因此決定將她判監,將45個月的量刑起點,因她認罪減刑至入獄30個月。案件編號:DCCC 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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