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龔如心遺產 毋須國家總理 聯合國秘書長 管理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元遺產的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於2015年被終審法院指令,要與遺產管理人及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商討管理方案,再交予法庭審批。高院今年7月開庭處理定下管理方案的事宜,至昨日頒判詞就部分問題作判決。法官鮑晏明指,龔如心在遺囑指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家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以監管遺產受託人,只是表達意願及非強制性質,而且香港法庭對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家總理沒有司法權,故任命兩者成為管理機構的成員並不可行。
僅表達意願 非強制性
涉及訴訟的陣營包括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法官在判詞指出,遺囑提到遺產管理機構的成員架構時,只是表達意願,而非強制性質,法庭有權任命其他人到管理機構。
除了委任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家總理不可行外,前特首林鄭月娥亦推卻成為管理機構成員。法官認為應由其他傑出人士去組成管理機構,以提高地區及國際上對遺囑慈善目標的關注。另外,判詞又指雖然上述「中國諾貝爾獎」行政上可能涉及其他地區,但仍屬慈善信託的元素,考慮到遺囑是基於香港法律,法官認為只須應用香港法律。
法官另外在昨日的判詞決定,除華懋慈善基金外,法庭亦可委任其他遺產受託人。下一步高院將先處理任命遺產受託人的問題,再處理其他議題,案件將於10月31日續開庭處理管理方案。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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