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囚犯供零食 退休懲教助理准保
【本報訊】廉署於本周二(18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懲教署人員,指他涉嫌於今年6月先後3次向8名囚犯提供零食。他現被控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案件昨天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昨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被告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並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55歲被告李文傑,報稱已退休,控罪指他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於2022年6月1日未獲授權而將物品,即3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及羅偉文;及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一包Oreo餅乾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Wasim ALAM。他另被控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一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羅偉文、張乾威、李業堂及曹顯勤。
案發駐守大欖懲教所
據知被告在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他於2022年6月1日獲派擔任飯堂的主管,負責在用膳時間監督囚犯。根據《監獄條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控罪提及的零食並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如非被告提供,囚犯在囚期間並不會享用到。案件編號:TMCC 19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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